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
虽说道理大家都懂,
但相信你总还是会遇到那一些欠钱不还的“朋友”吧!
明明事先就约定好还钱的期限了,
自己先是硬着头皮讨债,
不是说没钱,就是一大堆理由推搪。
那能怎么办?
**?
不行,民事**是不被**受理的!
找人恐吓他?
不行,这是犯法的!在法制社会还是别乱来!
那怎么办?
难道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就这样没了?
不怕!
现在就让我们**律师手把手教你
如何用合法手段拿回你的血汗钱!
01 “函电”讨债法
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、电报、传真,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,以达到追回债款、清结债务或中断诉讼时效目的。
优点:经济实用;免伤和气,便于改善关系;作为应急手段,便于及时中断诉讼时效;方便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。
适用于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;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;债权金额不大,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;相距较远,且交通不便,或债务人众多,并相对分散;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。
有人问手机**和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可行?
律师在此答复: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,这些资料也能证明当时老赖企图和债权人产生借贷关系;但鉴于**和聊天记录的可篡改性及聊天双方主体的难确定特点,建议尽量少采用。债权人应该将转账凭证、银行流水凭证等资料打印下来,这些资料能证明债权人的的确确将借款转给了老赖,双方产生了借贷关系,这也证明了老赖收到了债权人出借的借款。
这里分享函电沟通的小秘诀:债权人可以在与老赖沟通时,故意放大借款金额,若此时老赖纠正了借款金额,债权人便可以说出还款期限、利息等约定,并用手机录音。这样的话便能从老赖的口中得到借款证据。
02 “调解协议”讨债法
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**进行司法确认,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,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**共和国**调解法》、《关于印发《关于贯彻实施〈中华**共和国**调解法〉的意见》的通知》。
两个法律文件的**,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,但也对企业及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:
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,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,对于久拖不决的,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。
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单位和个人,要多协商,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,由于根据新《中华**共和国**调解法》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具有书面民事合同性质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个人要及时申请**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
《关于印发《关于贯彻实施〈中华**共和国**调解法〉的意见》的通知》
明确,**确认调解书的法律效力,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**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。也就是说,**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,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**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。
但是,调解文书进行**司法确认的程序须符合要求。
《关于印发《关于贯彻实施〈中华**共和国**调解法〉的意见》的通知》
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、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,譬如:
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,向有管辖权的****申请确认其效力;
****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,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,是否愿意由****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;
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,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****强制执行。
这种要债方式,非常适合于亲朋好友之间,不是那么紧急,金额不大的债务往来,毕竟大家没去****,也没撕破脸皮,或者企业之间,对于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,不太好收集证据,双方又没有闹僵,可以通过调解协议,固定债权债务关系,而且经过**的效力确认,可以跳过诉讼阶段,直接进行强制执行。
03 “**”讨债法
**债权文书,即经**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。如果比较幸运,债权文书已经进行过**,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**执行。
我国《**法》第37条规定:对经**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,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,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****申请执行。
在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:
一是**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再提**讼,****不受理。因为既然债权人取得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,就不能再取得另一份执行依据。
二是**债权文书确有错误,****或裁定不予执行。
这种方法的优点是: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;不经审判程序(特别债务人缺席需公告案件),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;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;
04 “财产保全”讨债法
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,向对方施加压力,促使**尽快达成调解。追款案件,如果条件允许,都要申请**采取保全措施,就是在**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。
(一)诉前保全
(1)优点:防止债务人转移、挥霍或隐匿其财产,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;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;辅之以诉讼手段,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。
(2)适用条件: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;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;提供**;在法定期限内**。
(3)注意: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“处分”动向;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,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;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**权;申请人无力提供**时,可直接**。
(二)诉中保全
(1)优点:防止债务人隐匿、转移或**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;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,置债务人于“被动挨打”的境地;与执行程序相衔接,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。
(2)适用条件: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,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;保全理由: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;**会要求提供**。
(3)注意: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;无力提供经济**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,向****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;****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,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、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;债权人对****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,可以申请复议一次。
05 “抵押清欠”讨债法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**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清偿债务。
操作方法:设定抵押权;向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。
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、手段摸清、排查:
▶上门追债,要记清债务人的***码、办公地址、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;
▶到车管、国土、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、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;
▶到**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。
▶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。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、**报告、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。
注意:审查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;抵押物应当是可以流通的财产;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;处分抵押物时实行“多退少补”原则;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**。
对于债务人的资产,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,包括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,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。
要注意的是,特定物设定抵(质)押,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,否则无效:
▶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、车辆抵押,分别在房产、土地管理部门、**车管部门登记;
▶以股权质押,要做**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;
▶以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,分别到商标局、专利局、版权局登记。
06 “律师协助”讨债法
除了打官司这种方法,律师还有很多非诉讼手段帮助债务人索要账款,对于一个公司的账款管理可以起到敦促作用;参谋作用;代理作用;助手作用;预防作用。
主要做法:清理账目,分析成债原因;函件催讨;召集债务人会议;债权转移;双方律师协作调解;签订清欠协议书;请求**、金融部门配合清账;诉讼。
特别是律师函,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,其功能和作用很多。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,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,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,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。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,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,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,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,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。
强制执行措施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规定**老赖的措施,总结如下:
1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;
2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;
3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;
4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;
5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;
6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、房产等不动产;
7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;
8、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退延履行金;
9、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;
10、**出入境等;
11、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;
12、任职资格**;
13、**如下高消费:
(1)乘**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(2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***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(3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;
14、**支付宝,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。